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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7日A02

日期: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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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81民初967号

张才军、周恩琴: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洪明与被告张才军、周恩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仪征市人民法院陈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1588号

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1158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246号

刘伟: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朱三林与被告刘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仪征市人民法院陈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62号

许兴、王大龙:本院受理原告白胜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73号

奚安: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26号

戴加宽:本院受理原告王继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629号

丁光勇:本院受理原告范柏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903号

独向阳:本院受理原告王慧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160号

夏华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大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908号

朱沛:本院受理原告陈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917号

韩立华、徐金标、彭富义: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江苏爱的深珍珠科技有限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101号

清江浦区鑫隆亿家超市: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美爱王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清江浦区鑫隆亿家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87号

淮安玖宝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顾家木门加盟店诉被告淮安玖宝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3民初298号

郭恒志、江苏俊达物流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力珍诉郭恒志、江苏俊达物流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的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洪泽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91民初1704号

盐城安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市丰立银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丰立劳务有限公司、海南欣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帅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景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山东鑫亿君商贸有限公司、济南聚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啸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作出的(2022)苏0991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上诉人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91民初1704号民事上诉状。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91民初3288号

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区永源苗木种植场、赵品勇、成都怡羊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汇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万水纺织品经营部诉你方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重庆市巴南区永源苗木种植场、赵品勇不服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作出的(2022)苏0991民初3288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上诉人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91民初3288号民事上诉状。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877号

张龙根、陈经生、袁献忠、徐小琴、江苏泰瑞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州市高港区三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张龙根、陈经生、袁献忠、徐小琴、江苏泰瑞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878号

张龙根、陈经生、戴兆后、江苏泰瑞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州市高港区三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张龙根、陈经生、戴兆后、江苏泰瑞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办。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879号

张龙根、陈经生、魏新中、杜剑霞、江苏泰瑞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州市高港区三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张龙根、陈经生、魏新中、杜剑霞、江苏泰瑞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81民初1209号

秦正红:本院受理原告王照山与被告秦正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王照山于2022年11月19日提起上诉,未超过法定期限,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王照山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1292号

张红星:本院受理周建平与蒋小金与张红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918号

吴勤伟:周达席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967l号

宋金侠: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琴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967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876号

盛金莲、王振澳:本院受理原告王锋与被告盛金莲、王振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023号

李晓光、姜桂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与被告李晓光、姜桂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44号

许仙、贾海艳、徐州市鑫凯润车贸易有限公司、孙磊、朱超、孟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6090号

徐爱忠:本院受理原告潘艳与被告徐爱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609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944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210号

张宏德: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769号

王德晋:我院审理糜万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疫情防控提醒函。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1729号

田守民: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117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邳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江苏景来(云龙)律师事务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于2023年3月14日决议解散,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江苏景来(云龙)律师事务所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联系人:聂硕

联系电话:18921769332

江苏景来(云龙)律师事务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