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18民初4512号
王龙:本院对原告南京华络安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8民初4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799号
宋凯: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湖塘聚胜电器商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801号
史文彬: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湖塘聚胜电器商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2号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胡兆兰被告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47号
杨东:本院受理原告蒋琴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6号
孙权:本院受理原告刘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99号
孙卫华:本院受理原告许凤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334号
刘敬传:本院受理原告石荣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南通华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洪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南陈集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22民初6619号
罗春华、顾志成、叶佩枝、第三人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赵宇、王卫:本院受理原告孙乃勇、周琳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