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全链条”监管电动自行车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3日A03
日期:03-17
为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海安市紧盯电动自行车“不发生火灾”的目标,充分发动党政领治、部门联治、全民共治,采取疏堵结合、精准防控手段,强力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形成初步成效。
建章立制、厘清职责
强化全社会参与
一是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海安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区镇街道及村(居)委会主体消防责任,细化住建、消防、城管等部门保障和监督权责,规定市委宣传部、融媒体集团等消防宣传义务。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三是市委常委、副市长郝三旺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置,按条线和分工梳理问题、工作、责任“三张清单”,条目化分解具体任务。
关注民生、完善设施
强化全要素管理
一是全面推广AI梯阻系统。将加装“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系统”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先后在盛世名门、东港国际、中洋精英公寓、苏中尚城小区等103个高层住宅小区,共计完成3378余部电梯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管控系统的安装工作,实现电梯禁入系统主城区全覆盖。二是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出台了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累计投入近2000万元,其中财政以奖代补近900万元,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420余处,充电点位8580余个的电动车停车棚,极大地解决广大居民的电动车充电难题。三是积极推行电动自行车投保火灾险。委托保险公司独立设计专项方案,按照单辆电动自行车保费20元进行投保,其中全市户籍居民在当前户籍家庭购买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险责任范围,将在符合规定场所内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引发家庭火灾并造成财产损失的纳入保险范围;181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政府机关41家,医院14家,学校126家)自行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并投保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场所相关保险;鼓励社会单位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场所购买相关保险。
协作执法、全链管控
强化全部门联动
一是从严排查整治。通过制发检查指引、组织专题培训、联合排查整治等方式,整合部门执法资源,严厉打击电动车存放、管理、充电等违法行为,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491处;发现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数253处,清理搬离253处,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产品抽查6批次,切实形成社会震慑效应。二是组织约谈培训。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和应急等部门组织全市332家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负责人召开约谈培训会,签订《责令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每月开展合规自查,站好自身消防安全第一岗。三是巩固宣传阵地。深入开展专题普法宣贯、警示宣传报道等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沿街商铺LED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滚动播放电动车防火提示和公益广告1.2万余条次;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推送电动车安全提示短信1万余条次,深入各销售网点、上牌点发放资料10余万份,达到广而告之、深入人心的社会宣传效果。(单仁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