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水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3日A02
日期:03-17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 通讯员 杨晓迪)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江某和盛某将购买的位于太湖边姚江山上的香樟、玉兰等396棵树木非法砍伐,转销到孟某经营的木材收购点,获利8000余元。3月10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对这一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虎丘检察院与两被告人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两被告人同意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缴纳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费用7000余元,并通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其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合计18万余元。据悉,这是我省首例通过认购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碳汇”一般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本案审判长姑苏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晓虹和主审法官李丽鲜,就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生态损害赔偿的替代性修复问题,向旁听的代表委员进行了介绍。
本案中,法官通过向被告人说明其滥伐林木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林业碳汇的方式来弥补森林固碳增汇服务功能丧失所导致的损失,体现了姑苏法院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优先,推动固碳增汇并举。两名被告人按照植被恢复实施方案进行“补植复绿”。这种传统“补植”与创新“碳汇”的结合,真正实现了生态损害的全链条、精细化修复,是环资审判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多元化生态修复上的实践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孟某长期从事木材收购生意,明知被告人没有采伐许可证,仍然大量收购涉案木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案发后,孟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与虎丘区检察院签署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今年3月,孟某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见证、支持下完成认购碳汇108吨,并完成注销,以实现碳中和。同时,孟某还在虎丘太湖畔的苏州市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开展植树作为替代性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