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周岁的康康终于走进了校园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0日A01
日期:03-16
“通过这一个月的相处,康康跟我亲近了许多了,今天放学回来,他告诉我自己个子比同桌高了,晚上还拉着我跟他一起包书皮。”2月6日是康康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李晓艳对他的妈妈罗某进行电话回访,短短几句话,李晓艳感受到了罗某发自内心的高兴。
“康康已经6周岁了,还没上过学。”时间回溯到2021年12月16日,在梁溪区检察院接待室内,前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罗某向检察官哭诉道。
2019年2月,罗某和刘某诉讼离婚。2020年7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康康由母亲罗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将儿子送给罗某。同年11月,罗某申请执行。由于康康长期同父亲及祖父母一起生活,在做了多次工作后,康康仍然不同意跟母亲生活。2021年5月,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我已经快三年没有见过康康了。上次法院调解时,康康看到我就打我,还说我是坏人!”说到儿子,罗某哽咽了。
罗某告诉检察官,如今已是学龄阶段的康康一直没有上学。怎么能因为父母离婚而侵害孩子的受教育权?民行部门立刻将这一线索移交至未检部门。接到线索后,检察官调查了解到,康康已满入学年龄,但刘某以孩子不愿意上学为由连续办理请假手续,截至一年级上学期结束康康都未曾入学。“孩子不愿意上学”实为托词,真实原因为防止罗某到学校将孩子接走。
“监护人或者其他实际抚养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发现难,实施侵害的家庭成员往往是未成年人生活和心理上依赖的家人,有的甚至是唯一监护人,在事后处置上尤为复杂,权益保障存在一定难度。”李晓艳说。
2022年3月,梁溪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和团区委7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救助机制的意见》,着力解决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发现难、救助安置难等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创伤疗愈和情感修复,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多元化保护和精准帮扶,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