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2民初41号
权浚丰、张玉英、宋娟:本院受理原告何勇、何伟、何馨、方元勤诉被告侯健琳、权浚丰、张玉英、第三人宋娟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341号
郑方方:本院受理原告刘村与被告郑方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13号
季久生:本院受理原告许福军与被告季久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767号
孙文:我院审理涂韬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疫情防控提醒函。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927号
陈维维: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糜俊和被告陈维维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陈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801号
蔡晨静:本院受理原告边建国诉被告蔡晨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4483号
单丽萍:本院受理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单丽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保全)、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再4号
邢志清、张桂英:本院依法再审的杨毓东、邢志清、魏跃与张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4704号
朱志龙、徐粉干:本院受理原告周粉英诉你朱志龙、徐粉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78号
李维强、刘树立、郑灿伟、李维大、韩玉孟、林存祥:本院受理原告李巨飞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8457号
淮北市虎山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萧县龙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彦军诉被告淮北市虎山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萧县龙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谢安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