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02民初686号
刘俊:原告筠连至灿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8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973号
李家明:本院受理原告范海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4962号
顾娟、姜玮、陈春桥:本院受理原告周玉生诉顾娟、姜宏英、田亚东、朱峥艳、陈春桥、朱浪成、姜玮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4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029号
江苏泰源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凡亚东:本院受理原告苏州鑫方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泰源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凡亚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80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820号
赵斯彬:本院受理王建梅诉赵斯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2986号
泰州市润成运输有限公司:原告马胜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298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9294号
南京时来篆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国一金典国际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光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9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2127号
韩秀春、汤海涌:本院受理项桂芳与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现依法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家事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4643号
上海湘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歌特电工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两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4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7300号
张均政: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5049号
任坤财: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5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483号
王震: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759号
胡桂保: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3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原告严竹林与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91民初1887号
高月秋:原告何勇诉被告扬州远安物流有限公司、傅强、高月秋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91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72号
章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4497号
被告褚瑞:本院受理原告曹智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02民初44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8268号
刘元建、安徽启王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荣柱、吴周新诉被告刘元建、安徽启王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529号
徐州豪达塑业有限公司、陈用芳:本院受理周建军与被告徐州豪达塑业有限公司、陈用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966号
赵盼: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恒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