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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钱债务不履行能否解除合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4日A08

日期: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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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民事合同领域,非金钱债务的履行往往因合同标的的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比如以提供货物、劳务等形式履行债务等,因而更加强调债务实际履行的可能性。那么在事实上履行不能时,订单企业能解除合同吗?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某纺织公司向某服装公司供货的纺织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某服装公司向某经销商赔偿了130万元,而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130万元各承担65万元,其中某服装公司欠付某纺织公司的货款24万元在某纺织公司承担的65万元中予以扣除,此后某服装公司继续安排订单给某纺织公司,在双方确定产品单价后,从某纺织公司每月送货给某服装公司总货款金额中扣除1元/米,直到剩余的41万元赔偿款抵扣完毕止。此外,协议中载明:在同等条件下,某服装公司应优先安排订单给某纺织公司,单价、品质由双方协商而定。而自2020年5月始,双方已再无业务往来,而某纺织公司尚结欠38万元赔偿款未抵扣完毕,故某服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纺织公司支付结欠的赔偿款。

审理中,关于某纺织公司尚欠某服装公司38万元赔偿款未抵扣的事实,两公司均予以确认。但是关于是否解除协议,两公司存在争议:某服装公司陈述,某纺织公司供货的单价远高于市场价,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某纺织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协议。某纺织公司辩称,是某服装公司减少对某纺织公司订单需求导致某纺织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因而不同意解除协议直接赔偿,要求继续履行。

法院审理后查明,该份协议是以双方继续发生买卖业务往来为前提,减免部分货款的方式来履行的。但从实际情况看,双方已两年未发生业务往来,且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某服装公司每次向某纺织公司发起的订单,双方均曾多次洽谈未能一致,该份协议事实上已碍难继续履行;若支持继续履行,相应的履行费用成本过高。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协议中关于以发生往来减免货款来抵扣赔偿款的约定,由某纺织公司直接支付某服装公司赔偿款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