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4日A06
日期:03-14
本报讯(通讯员 徐行 记者 翟敏)“徐法官办案及时,认真高效的《门口》办案的精神值得表扬、宣扬、鼓舞!”近期,镇江京口法院收到一封手写感谢信。
申请执行人周奶奶2018年因病住院,病友胡某多次以投资、做生意为由向其借款共计11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胡某未主动还款,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胡某,上门督促履行,胡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还款。
京口法院执行员徐静怡接手该案后,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每月有退休金,但金额不高,此外,其名下登记有一套商铺,系与案外人共同共有。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较大,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徐静首先考虑处置不动产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然而,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妹妹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该套不动产已经抵债于她,并非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无权处置,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徐静迅速调整工作思路,一方面悉心倾听申请执行人诉求,真正了解申请执行人的所思所想,化解申请执行人的不安情绪,另一方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至法院,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最终其同意分期支付欠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