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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4日A03

日期: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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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6民初1941号

崔波: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永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及杨晓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860号

钱轶:本院受理原告蔡磊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94号

陈兆兵:本院受理原告潘才友诉被告陈兆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86号

杨莹莹:本院受理原告叶双诉被告杨莹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187号

武胜:本院受理原告尹爱民与被告武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7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71号

南京三尚环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顾思悦与被告南京三尚环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627号

周树梅、闻雯:本院受理原告乔宝仁诉被告周树梅、第三人闻雯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2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455号

白明、朱莉、白睿、江苏长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佳顺实业有限公司、盐城市从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慧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914号

倪同山:本院受理原告孙东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2民初5959号

张宇、陈一一、扬州市半岛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环球分公司、扬州市半岛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源彬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02民初5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700号

蔡长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皓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7号

江苏爱之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加分项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爱之兰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区法检大厦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130号

孔金龙、赵瑞英、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建宝诉被告孔金龙、赵瑞英、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225号

荀照乾:本院受理原告王奋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850号

济南章丘学新建材经营部、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创泰实业有限公司、昆明金若归商贸有限公司、云南万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章丘盛杰纸板厂诉你、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965号

段程晨:本院受理原告王璐与被告段程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812民初9922号

李倩: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9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374号

黄娟:本院受理沈桂玲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无主财物公示

2023年3月6日,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接到举报称:在如东附近海域发现有三无船舶擅自出海。16时,执法员在32°36′54″N,120°58′07″E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摩托艇(船体蓝白相间,船体中间标志字体HONDAMARINE,船长6.61米,船宽1.92米),艇上人员未能出示该艇船舶证书。

因上述船舶所有人无法确认,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上述船舶所有人持有效证件及合法有效手续到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联系电话:0513-84547110)若逾期该船舶未被认领,我站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将其作为无主物处理。

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