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4民初16632号
钱灿:本院受理原告宁虎与被告钱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5182号
李靖: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5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250号
程飞云: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财优化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你(2023)苏0104民初2250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244号
内蒙古新利恒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赵勇刚、赵喜贵: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恒嘉华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航天慧伦科技产业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0294号
姜涛:本院受理原告戴挈军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582号
南京兆飞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宦剑: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劲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268号
顾天信、张杨杨:本院受理的原告水滨诉顾天信、张杨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345号
蔡晓龙:本院受理原告陈秋源与被告蔡晓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6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232号
徐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与被告徐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4335号
滕衍平: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明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4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4295号
陈昊炜:本院受理原告石月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42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547号
孙帅: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桂环、吴庆运与被告孙帅、徐海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603号
胡小兵、朱海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与被告胡小兵、朱海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11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2406号
刘书爱、姚永华:本院受理(2022)苏1111民初2406号原告润州区祥乐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南京明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书爱、姚永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36号
方亚萍:本院受理周强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143号
徐州市菲利莱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吉雅德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4157号
邹小龙、张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朱小明与被告江苏本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建军、杨建伟、邹小龙、张建伟、刘婷公司决议效力、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2)苏0282民初415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朱小明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9273号
江苏辰聚能源有限公司、罗满祥: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富平金属制品厂与被告江苏辰聚能源有限公司、罗满祥、江苏嘉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通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鑫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9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299号
刘红:本院已受理无锡市甚兴家居整木定制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93号
单欢欢:本院受理的原告邱建锋诉被告单欢欢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终1070号
骈昌聪:上诉人金明章与被上诉人骈昌聪、熊长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5763号
王健、南京仕宏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王健、南京仕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5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41号
安徽元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细雨泽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元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243号
陈庆顺:本院受理原告王艳与被告陈庆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11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10号
溧阳市凌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就被执行人溧阳市凌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税务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10号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9657号
李磊: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德县三环竹木胶合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2民初4820号
徐永萍:本院受理原告何光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02民初4820号民事判决书、(2022)苏1002民初4820号民事裁定书。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裁定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196号
胡雷:我院审理陈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疫情防控提醒函。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2民初5169号
叶科、扬州迪力特塑胶软管有限公司:我院审理严善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02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45号
王立生:本院受理的原告侯兴艳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7430号
曹艳、王铁刚:本院受理原告廖浩诉被告曹艳、第三人王铁刚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009号
连跃:本院受理屠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8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794号
程明海:本院受理王洪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8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6054号
王飞、张焕茂、胡冬生、邹德富: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苏粤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047号
陈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 (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942号
李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 (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022号
贺树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 (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054号
于文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 (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051号
吴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843号
江苏福丰一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睢宁县皖稳泰畜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睢宁县邱集镇邱集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11号
常州昆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就被执行人常州昆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11号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