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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措”攻坚纠纷化解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3日A04

日期: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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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如皋市江安镇司法所积极整合人民调解资源,着力强化三项举措,在调处各类非正常死亡纠纷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开年以来,江安镇司法所成功化解非正常死亡纠纷3起,涉及赔偿金额120余万元。

公安司法联动,主动提前介入。非正常死亡纠纷发生后,公安民警、司法干警、专职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启动快速联调机制,主动介入纠纷的处置与化解。及时安抚家属情绪,开展谈心教育、法治教育,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协调会。

查准纠纷事实,准确法律运用。“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是调解工作的重要一步。对争议不大的死亡纠纷,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法律规定,参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标准制定调解方案;对死因不明、责任不清的死亡纠纷,协调申请公安、安监等单位查明死因,同时根据责任划分,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促成调解的成功达成。

司法以人为本,调解情理并用。非正常死亡纠纷的调解,既要尊重死者的生命价值,保证死者亲属的合法权益,但又绝不能为了快速息事宁人,突破法律规定。在准确地掌握整个纠纷的原委和明确的责任划分后,结合实际情况,找准切入点,以最大的耐心和责任心,从情、理、法的角度反复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调解的目的就是要解决问题,把群众当成亲人去对待,就没有解不开的矛盾。

(程志 黄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