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件”到“效”的至善之路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0日A01
日期:03-13
本报通讯员 李春丽 宋春雨 本报记者 张旭
“相较2021年,检察工作质量发生很大变化:‘案-件比’从1.1068优到1.0631;认罪认罚适用率由89.11%提升至90.45%;诉前羁押率从29.87%降至12.67%;监督立案数上升123.53%。”2023年初,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爱晶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介绍“案-效比”考核机制带来检察司法新体验。
2022年,云龙区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官“案-效比”考核机制,自觉推动检察工作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官能动履职过程进行精准量化,激励和鞭策检察官自觉提升履职本领,取得显著成效。
日前,记者走进该院,探寻这份亮眼成绩单背后的“秘笈”——
新理念引领新作为
最高检将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吹响了以求极致精神更好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号角”。
如何在实现自身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上“求极致”?云龙区检察院党组经过多轮专题座谈、论证、测算和修正,于2022年初提出“案-效比”概念,并出台《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案-效比”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案-效比’,是借鉴最高检的‘案-件比’量化结构理念,对检察官直接办案之外因办案而产生的衍生工作进行分解,确定工作指标,量以不同分值,定期公示公开评比,形成的一套工作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金爱晶谈及“案-效比”概念的内涵和意义时说。
第一检察部一名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新类型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因监督立案、追捕追诉成案两件。后其开展的业务研判、撰写案件信息被上级部门转发采用、编发法治宣传案例被相关媒体采用。年底该案又被评为省、市级典型案例。对照上述《实施细则》,该检察官因监督立案、追捕、追诉、撰写调研文章、进行法治宣传、获评典型案例等获得多个“效”。此处的“效”既在案件办理之外,又在案件处理之中。
“‘案-效比’就是要激励检察官努力扩大办案外延、深化办案内涵、拓展办案方式,在能动履职方面求极致。”该院政治部副主任徐小威说,每个案件从进入办案第一个环节即被赋予基础分,每个案件产生“效”的总分除以基础分即是该案的“案-效比”值。(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