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民终3122号
潘敏:本院受理上诉人马易松、杜威、杨科与被上诉人吴凡,原审被告潘敏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4月11日14:15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泽方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光彪与被上诉人广东富安钢结构房屋有限公司、南京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8民终326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一、撤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21)苏0804民初688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6928号
赵茂云: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茂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6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79号
江苏七星电气有限公司、袁邦翠: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81民催1号
申请人溧阳市磊达锯业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为31400051/33726065,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该张汇票出票人为上齿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上齿传动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944号
滨海县宏宇物流有限公司、王成军:本院受理原告昆山市安倍燃料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9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945号
滨海县宏宇物流有限公司、滨海县宏轩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山市安倍燃料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9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044号
孟庆祝、王树霞:本院受理原告翁贤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1198号
金伟:本院受理原告潘亚锋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119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511号
吴鹏:本院受理原告邢骏鹏诉被告吴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92民初529号
戚鲁:本院受理原告朱毅与被告戚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