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202民初5501号
云南九宁投资有限公司、陈宥锟:本院受理原告孙爱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民终1898号
凯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苏01民终1898号上诉人江苏中兴博盈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你确认合同无效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定于公告期满后2023年4月26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8220号
吴少康:本院受理原告吴少平诉被告吴少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8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6号
沈娟、淮安宜华荟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庄学芹家居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沈娟、淮安宜华荟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8号
周庭江:本院受理原告姜正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19号
魏红菊:本院受理原告李云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4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120号
江苏科道智能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道智能产品有限公司、姚金安、程祥:原告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2)苏0623民初5752号
傅凌琳:本院受理的原告龚燕与被告傅凌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623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东县人民法院
(2023)苏0623民初429号
赵东方: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新建与被告赵东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如东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1346号
江苏弘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江苏弘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第一橡塑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2民初113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1348号
江苏弘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弘扬知识产权代理(常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第一橡塑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2民初113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