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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府院联动优化营商环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7日A05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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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戴丽娟 通讯员 王海芳)日前,常州金坛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协商,于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有6个部分17条,重点对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规范破产企业变更登记、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动破产制度实施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规定,对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注销,适用简易注销制度。管理人或清算组申请办理破产企业、清算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提供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作出的终结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裁定书原件;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以及经办人员授权委托手续、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对于长期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推动“休眠企业”“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实施意见》出台后,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明显提升。2022年,该院新收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209件,与前年同期103件相比,增加106件,上升102.91%,审结206件,与前年同期相比,上升90.74%。2023年1至2月,新收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19件,与去年同期4件相比,增加15件,上升375%,审结18件,结案率为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