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4民初1293号
赵伟:本院受理原告苏玉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16号
刘元宾:本院受理原告沈言信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7568号
吴小平:本院受理原告于前进诉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064号
王兰兰:本院受理原告张如海诉被告王兰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03号
周本志: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东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2547号
袁富喜:本院受理原告孙红兰、杜金林与被告袁富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466号
贺俊雷: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贺俊雷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86号
扬州风马百货贸易有限公司、杨萍:本院受理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6561号
张再松、韩梅:本院受理原告曹吉顺与被告张再松、韩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6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