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4民特68号
邵炜:本院受理邵欢申请宣告邵炜死亡一案,已审理终结。查明,邵炜自1997年6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至今无音讯,邵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在受理邵欢的申请后,登出公告,现法定公告期间也已届满。判决如下:宣告邵炜死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46号
张雅琴、庄斌、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与被告张雅琴、庄斌、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638号
南京童星视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奥雅演艺器材销售中心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7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87号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本院受理的原告裴晓亮、王亚楠诉被告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94号
卢剑栋、江苏双腾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江苏双腾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卢剑栋、顾海华、第三人南京千建管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即(2023)苏0102民初9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359号
南京精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精育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桂花与被告南京精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精育投资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3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3228号
南京精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精育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再红与被告南京精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精育投资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32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913号
王春玉:本院受理原告方华荣诉被告王春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5680号
乐雷光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乐雷光电(中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创倍希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乐雷光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乐雷光电(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5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937号
南京丸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红玉诉被告南京丸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554号
柏永芹:原告镇江市润州区中正商行与被告柏永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39号
朱荣海:本院受理原告张和平与被告朱荣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2民初6710号
顾传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顾传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02民初6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805号
徐帅:本院受理原告蒋和林与被告徐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0号
严书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济川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5782号
徐州蓝钥匙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睢宁县睢城镇士轩名门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5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5537号
上海叶尊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南京永旺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叶尊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55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59号
陈子禹:本院受理原告王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92号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梅吉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186号
王伟: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荣诉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482号
张政: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洁与被告张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82号
兴化市乐福服饰店:本院受理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化市乐福服饰店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义务告知及承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南京鹏程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刘文梦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多次联系你单位现场送达未果,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会林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被退回,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栖霞区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待公告期满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二三年三月十日
送达公告
南通隧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莫金涛、陆元亮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02月2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电话联系你单位未果后,按照工商部门公示信息地址,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亮亮邮寄此决定书,邮件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后30日内,到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