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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9日A08

日期: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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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91民初163号

王乐: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与被告王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16号

李健:本院受理原告周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2民初2826号

殷文:本院受理原告费洁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02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3824号

沈加庚、金培余、吴江龙、江苏美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南通沪宁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就本院(2022)苏0902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433号

吴元: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84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312号

华美玲、华洋、华占宝: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与被告华美玲、华洋、华占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93号

江苏江润泰膜科技有限公司、张明、王江、李学忠: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力合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江苏江润泰膜科技有限公司、张明、王江、李学忠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0963号

王玉红:本院受理原告葛晓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送达(2022)苏0106民初10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0528号

张君:本院受理原告陈玲玲与被告张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10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3号

朱浩远:本院受理原告夏猛被告朱浩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5947号

王东:本院受理王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下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5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848号

盐城圣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卓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663号

闫茂堂、张云香:本院受理原告付道坤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43号

许涛:本院审理原告潘晓玲与被告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25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02民初5426号

南京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新区大港雁达货物搬运服务部与被告南京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7702号

金日平、王敏跃:本院受理原告崔国强与被告金日平,第三人王敏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7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03号

陈超:本院受理原告黎勇新与被告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3民初5451号

颜顺全:本院受理原告孙宽感与被告颜顺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3民初54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99号

何照红:本院受理刘振怀诉何照红、颜贵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1民初8382号

丁文海: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星与被告丁文海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1民初838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66号

包志祥: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周继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仪征市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仪征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因本单位(江苏振方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公章不慎丢失,现声明作废。2023年3月3日起,遗失公章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后果,一律与本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

江苏振方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