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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9日A07

日期: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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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03民初958号

扬州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卡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三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1003民初958号,现依法向你三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选鉴。逾期将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89号

刘伟、李松:本院受理原告董小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701号

秦翠:本院受理原告刘磊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0490号

丁双红:本院受理原告赵正洲与被告丁双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10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251号

刘前程:本院受理原告吴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3880号

众邦维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华尔都商贸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诗雨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3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诉前调1800号

徐耿静:本院受理徐耿莉申请宣告徐耿静死亡一案,经查,徐耿静(男,汉族,1966年5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7196605221810,原户籍地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123号三单元501室)自1988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一年。希望徐耿静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9249号

江苏艺猫科技有限公司、张澄宇:本院受理原告招商局地产(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艺猫科技有限公司、张澄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3民初9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99号

叶建: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子翔诉被告叶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914号

王小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国明与被告王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特5号

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葛巧云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葛巧云称,董斌,男,1971年2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321102197102082832,住镇江市润州区西坞街9号。董斌于2000年春天离家出走,中间从来没有与家中联系过,也没有其任何消息,下落不明已经有二十三年之久。下落不明人董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董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董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董斌情况向本院报告。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3407号

赵中保:本院受理原告苏岩与被告赵中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02民初3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916号

罗春桂:本院受理原告葛春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新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44号

南京子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徐鹏鹏、李存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路邦远大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251号

哈尔滨市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煦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汶上县翔震石材制品厂与被告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两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648号

王俊杰、陈敏:本院受理原告杨奇萍与被告金莉、王俊杰、陈敏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5637号

张言伟:本院受理原告徐尉与被告张言伟、闵可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补充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4580号

朱志生: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新昊建材经营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81号

许占柱、孟亚芹:本院受理原告吴承谦与被告许占柱、孟亚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6918号

李敏: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69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9507号

张金凤:本院受理原告郭建明与被告张金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02民初510号

杨斌:本院受理原告任义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02民初5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3865号

无锡欣蓓丽服饰有限公司、黄丽、郭仁兵: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欣蓓丽服饰有限公司、黄丽、郭仁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3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79号

黄亚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53号

蒋维华:本院受理原告肖韩与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15号

程威:本院受理姚运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10号

宋军:本院受理董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940号

李香:本院受理王坤宇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001号

昆明蒂扬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墨鱼科技有限公司诉昆明蒂扬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15日(自答辩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61号

刘晓翠:本院受理原告曹坤与刘晓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990号

余婷:本院受理原告李飞与余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49号

李春红:本院受理原告谢东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183号

港青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凤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港青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780号

胡宏新:本院受理刘文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8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145号

陈乃春:本院受理陈年锅诉陈乃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6757号

董丙生:本院受理原告姚凤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67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6814号

朱友光:本院受理原告王行青、王永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68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7700号

刘开银: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德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77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5694号

武彩兰、朱欢、朱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姚计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56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619号

岳喜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86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306号

郭云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云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律师执业证遗失公告申请

田佳系江苏民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该律师因个人原因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一本,律师执业证号:13211201811027273,特申请公告声明作废。

江苏民脉律师事务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