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11民初318号
黄兵:本院受理原告缪荣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298号
仇菁菁: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晓冬与被告仇菁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964号
吴建强:本院受理原告寇恒雷与被告吴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3593号
罗为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罗为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2552号
封桂春、杨桂萍、封阳: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娟与被告封桂春、杨桂萍、封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3400号
洪颖妤、扬州互润电气有限公司:原告青岛中泓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洪颖妤、扬州互润电气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778号
冷雪青、南京揽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黄启文、上海兆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兆龙、周光珊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88号
许步艮: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洪飞与被告许步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3072号
营口微子空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茂昕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30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671号
沈成良:本院受理(2022)苏0102民初18671号原告孟泽与被告沈成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486号
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郑萍与被告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汇景北路)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