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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8日A09

日期: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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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106民初15196号

陈欣:本院受理毛峰诉你及李璐、第三人桑佃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71号

江苏海利格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紫萱与你、缪海波、江苏海利格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地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2号

南京思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熊浩、陈有刚、程小利:本院受理原告陈丹丹诉被告南京思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熊浩、陈有刚、程小利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7078号

江苏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格满林(南京)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7078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一审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9121号

方清平、徐锡英、任和力:本院受理南通艾氏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清平、任建江、徐锡英、任和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9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0099号

杨浩: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宜城街道魏记食品店与被告杨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00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2361号

苏州汇利宝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市中山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236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4157号

邹小龙、张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朱小明与被告江苏本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建军、杨建伟、邹小龙、张建伟、刘婷公司决议效力、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41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240号

镇江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艺浮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90号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昱元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莆商鸿钢管租赁部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00号

唐海云: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燕诉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