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占鹊巢终腾退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3日A08
日期:03-09
看着一车一车拉走的鸽子、鸡鸭和粮食,站在原东山小学(化名)操场的村主任叶某长出了一口气,压在他心底的石头,今天终于搬走了。
事情还要从二十多年前说起。南京六合区东山村村委会与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出租村集体土地供对方从事副业养殖,租赁期限30年。签订协议后,张某一次性付清30年租金,并缴纳管理费至2012年。
2012年,根据环境整治及建设新农村的要求,需要对张某的鸽场进行重新规划。双方签订《搬迁协议》,对新鸽场及搬迁的相关事宜作出约定。东山村村委会按照协议为张某建造鸽场,但所建房屋因不具备合法建筑手续被政府相关部门拆除。双方再次就鸽场迁址及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张某鸽场搬迁至东山小学过渡,村委会负责办理新鸽场手续。但因审批等原因,东山村承诺的新鸽场一直未有进展,张某就在东山小学场地经营养殖副业至2020年12月31日,此时租期刚好满20年。
2021年初,东山村委会认为依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双方租期中超过的10年为无效,要求张某将鸽场搬离东山小学,张某并不同意。
六合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超期10年租期为无效,考虑到张某租赁场地用于饲养生禽,给予其两个月时间用于清空场地再返还给村委会,同时就双方超期租金及拖欠管理费进行清算。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2022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田水宝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场调查发现,该鸽场现存4000只鸽子、200只鸡鸭、40吨粮食。其间,承办法官多次传唤张某至法院谈话,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同时现场张贴责令搬迁公告。张某称,鸽场是他的谋生来源,投入巨大,且其与村委会就搬迁造成的损失另案在诉,拒不交付涉案鸽场。
为了让腾退工作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对话,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张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以及要承担强制腾退费用等利弊关系,告知其另案在诉的损失赔偿与此次搬迁并不冲突,引导其正向解决问题;同时与村委会协商给予张某10天时间自行搬迁。体会到承办法官的良苦用心,张某最终同意搬迁方案。
在数天紧锣密鼓的清理工作完成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顺利完成了交接手续,一件腾退案件得到了圆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