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6民初15121号
武文文:本院受理原告王礼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56号
赵小平、江苏景禾瑜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志渊与被告赵小平、江苏景禾瑜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4674号
周航:本院受理原告郭小祥与被告周航、南通润达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通润达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4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3611号
许华、陆士银、李军、薛明辉: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康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诉你方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3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2958号
杨倩莎:本院受理原告祝大鹏与被告杨倩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2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052号
周宝贵:本院受理原告吴汉明与被告周宝贵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8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495号
刘思源: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从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思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3412号
赵飞: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李子花开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与被告赵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3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740号
陆茹:本院受理原告许燕诉被告曹征、陆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2740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927号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本院受理原告匡成博诉被告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119号
叶勤华:本院受理原告郑明星诉被告叶勤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5152号之一
徐加帅:本院受理原告汪雷与被告徐加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5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63号
镇江市润州区苏琰机械设备租赁部、济南鲁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麒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铸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恒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92号
黄世俊、黄国卿: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白娣与被告黄世俊、黄国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1761号
云南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丹徒区高资亚平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云南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众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镇江卓威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被告重庆众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2)苏1111民初176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973号
陈勇、曾维涛、代新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盛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勇、曾维涛、代新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3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567号
镇江市瑞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兆贵诉被告镇江市瑞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62号
马欣:本院受理原告方文思与被告马欣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20号
陈路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谌忠华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周铁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538号
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储信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周铁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93号
金小苏:本院受理金晓阳与你、金小玲、金放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法现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荣光明:任国兴寄往你住所地的催债邮件无人签收,只得委托本所指派律师签发本通知。任国兴出示的材料显示:你于2015年8月分两次向其借款160万元,后归还60万元,至今尚欠10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请你立即清偿债务。
江苏周秋平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朱英杰律师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