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302民初3793号
杨松:本院受理原告常亚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02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51号
陈健:本院受理原告陈月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51号
杨守文、罗红仙:本院受理原告周羽磊与被告杨守文、罗红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73号
黄家成:本院受理原告李依兰诉你与被告全桂兰、福建人力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02民初4488号
谢方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宏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02民初4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05号
占志勇:本院审理李金霞与被告占志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05号
袁喜梅:本院受理陈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栖山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5773号
甘立群、甘信华:本院受理原告曹修祥诉被告甘梅、甘立群、甘信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曹修祥就(2022)苏0322民初577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577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8537号
饶本仁、杨正兰、饶恰:本院受理原告沈元固诉被告饶本仁、杨正兰、饶恰、徐培正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3922号
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港防公共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首都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江苏港防公共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就(2022)苏0322民初39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392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5367号
周二埝:本院受理原告朱慰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5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4875号
李威:本院受理原告朱文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4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493号
江苏陶都拆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万源置业有限公司、邵永军、庄桂元: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建良与被告宜兴市永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旭峰、曹志香、江苏陶都拆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万源置业有限公司、邵永军、庄桂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493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741号
江苏陶都拆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万源置业有限公司、邵永军、庄桂元: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延卓与被告宜兴市永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旭峰、曹志香、江苏陶都拆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万源置业有限公司、邵永军、庄桂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741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42号
莫海燕: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聂欣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庭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95号
扬州天才酒业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裕隆酒业有限公司、王红君、郑国林: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与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庭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3号
王辰:本院审理原告陆妍与被告王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6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59号
宝泉文化艺术(扬州)有限公司、董宝明:本院审理原告王元涛与被告宝泉文化艺术(扬州)有限公司、董宝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6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2民初3862号
徐友敏、强大伟、江苏长江石化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汇宇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龙,刘建军、冯德梅、扬州捷迅日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收抽逃出资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刘建龙、冯德梅不服一审判决后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2民初386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1200号
张洪中、薛和琴: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1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307号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0671号
李卫胜:本院受理原告查小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0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307号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02民初4369号
镇江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芦阳生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02民初4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02民初4370号
镇江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祥生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02民初4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1843号
沙鸥:本院受理原告罗淼良与被告沙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184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70号
赵荷芳:本院受理泰州万邦无纺业有限公司诉赵荷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91民初3367号
刘传均:本院受理陈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146号
燕珠海:原告梅良超与被告燕珠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666号
刘治国、朱春侠:原告郭方伟与被告刘治国、朱春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99号
周维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维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304号
胡兴亮: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兴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309号
于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54号
童孜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与被告童孜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33号
徐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与被告徐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312号
祝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祝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441号
徐州宗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融威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444号
沈蒙:本院受理原告南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733号
徐州精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秀云与被告徐州精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729号
徐州精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晨吉与被告徐州精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4号
黎明前:本院受理原告赵莲娥与被告黎明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09号
王正良:本院受理的原告涂秀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813民初2822号
潍坊首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满昌、赵长梅、朱琴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813民初28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81民初7269号
陈飞、顾文超:本院受理原告丹阳爱家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1民初7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丹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