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微信转移财产 构成拒执罪担责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7日A06
日期:03-07
本报讯(通讯员 刘敦根)近日,太仓法院对一起借用他人微信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民事裁定的被告人蒲某判决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相应的刑罚。
蒲某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孙某劳务合同纠纷、太仓市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3件案件,太仓法院分别作出民事裁定,确定蒲某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支付三名原告款项共计8.73万元。蒲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三原告陆续向太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太仓法院查找并督促,蒲某申报财产,却未主动说明其使用他人微信账号进行大额收支。法院搜查蒲某手机时发现,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蒲某将其微信收入共计25万余元先后多次转至其专门使用的以他人名义注册的微信账户内,期间使用他人微信账号收入超过50万元。蒲某使用他人微信期间,微信账号入账钱款均处于蒲某控制使用范围。
太仓法院遂将上述蒲某规避执行的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被告人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太仓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蒲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