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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首例类个人破产和解案审结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6日A02

日期: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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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戴丽娟 通讯员 杨文武)3月1日,经溧阳法院组织听证,殷某、吴某、常州某担保公司达成了《殷某类个人破产程序债务清偿和解方案》,该案以达成和解结案。据悉,这是常州范围内首例和解成功的类个人破产案件。

殷某系某单位职工,因其为朋友申请的经营性贷款提供担保而负担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但长期坚持分期向债权人归还部分款项,未出现有逃避债务或其他违反执行规定的行为。2022年11月1日,殷某向溧阳法院提交类个人破产申请,溧阳法院经过审查,于2022年11月16日裁定受理殷某类个人破产程序一案,并随机摇号指定江苏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溧阳法院秉持对债务人的诚信审查贯穿案件办理始终为首要原则,组织管理人有序开展债务人资产查证、财产及其他资料接管、债权申报及审查等工作,经审查未发现殷某存在不诚信行为。形成债权人会议资料后,法院根据管理人调查的信息及殷某的实际情况,协调管理人指导殷某形成了债务清偿和解方案,该和解清偿方案最终经全体债权人表决同意,确定了和解清偿的债权,清偿率为66.76%,由殷某按照约定分期予以归还。

该和解方案履行完毕后,法院将根据申请裁定终结类个人破产程序。结合本案债务清偿率,殷某的免责考察期为一年,自终结类个人破产程序之日起满一年方能申请免除剩余债务及信用恢复。免责考察期内,殷某仍应接受社会各界对其信用限制和财产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