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91民初239号
王瑞:本院受理原告严国先与被告王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38号
孙培培:本院受理原告严国先与被告孙培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80号
殷莎莎:本院受理原告郭明新与被告殷莎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597号
李佳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4999号
湛华平:本院受理原告武以忠与被告湛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49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492号
徐名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7303号
苏才东: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7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494号
陈少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5990号
陈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5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