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02民初275号
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扬州市邗江扬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犇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扬州市邗江扬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5164号
闫成:本院受理原告刘金宝与被告何伟、高明、闫成、李杨、第三人南京铭为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5164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5732号
李年兵: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广爱、高金柱、李年兵、高启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5732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84民初5849号
曹国银: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健松镀锌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国银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84民初5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541号
陈家蒙:原告陈超诉被告陈家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73号
吉大元: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傅宗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3552号
燕元顺:本院受理原告王保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02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71号
吴刚、陈玉新:本院受理原告张雪虎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93号
董小斌:本院受理原告戴建中诉被告董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72号
李祥、徐州左岸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种俊杰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5184号
徐毛大:本院受理原告孙国荃诉被告卞素英、卞璐君、徐毛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95号
徐州市蓝山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召东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797号
李昊南:本院受理原告卢振凤、孙超与被告李昊南、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鼓楼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34号
刘来中:本院受理原告盛秀娟与被告刘来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92号
应国强:本院受理原告顾伟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催2号
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淮安盖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号码为3130005136130757,承兑协议编号2022年LS0310承字第2022072701号、票面金额为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出票人为江苏润企恒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润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票日为2022年7月28日、到期日为2023年1月27日、承兑人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宁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2月23日判决:一、宣告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9494号
孙志远:本院受理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集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9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03民初5816号
冯金发:本院受理原告郭舟与被告冯金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3民初58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3353号
余庆文:本院受理原告肖灿灿诉你及唐坤、唐二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02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更正
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刊登在江苏法治报中缝的原告为赵德华的公告中,被告戴金传应为蔡志平,特此更正。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