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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法院首次破产管理人同堂测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2日A01

日期: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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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特约记者 王彬 通讯员 张瑾瑶)日前,扬州市中级法院组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考试,这是扬州法院针对破产管理人组织的首场考试,在全省也是首次尝试。

来自64家机构的282名破产管理人齐聚一堂,开展测验。本次参加考试的对象都是经扬州中院审核通过的管理人机构人员。虽然只有一张试卷,但是有十几道题目均需要各位管理人通过查阅资料进而写出相应的回答。

“考试内容主要是实际操作的内容,我们提供一个案件事实,根据事实设计题目,主要涉及到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重要节点上需要破产管理人履职的内容,比如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怎么做、遇到有抵押的情况该怎么办、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等问题。”破产审判庭庭长苏岐华介绍,考试结束后将组织阅卷,最终结果以及不合格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如果考试成绩不合格,还会有一次补考的机会,两次都不合格,达到一定比例的,相关管理人机构可能会面临暂停执业、降级或移除名册等后果。”

据了解,本次考试的成绩将作为扬州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的一个重要指标。扬州市破产管理人分为三个等级,从个案履职、综合考核等方面加以评定后进行区分,不同等级的管理人可以承办难易程度及重要程度不等的案件。“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直接关系着破产案件的办理速度、效果。通过考试的方式,促进管理人履职能力提升,进而提高破产案件办理的质效,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苏岐华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