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1日A02
日期:03-04
邢德杰(身份证号34120419600410XXXX):
2022年12月22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新市路宣家弄20弄22号擅自执业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没收药品、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常钟卫医罚告[2023]C00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星港路88号五楼)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