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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3日A09

日期: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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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862号

顾小雪:本院受理原告王宽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l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271号

蒋琴芳:本院受理原告刘惠萍与蒋琴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l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180号

王保国:本院受理原告崔银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81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6号

陈佳锋:本院受理原告陈令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7078号

张志祥:本院受理原告周德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70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羊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2239号

孙华安:本院受理陈国安诉孙华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3926号

张贵苏、夏前蓓:本院受理徐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下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3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7478号

马国东、陈春高: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洲宇建设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7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650号

江苏明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荆州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明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民再2号

王涛: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宇明与被上诉人李良田、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07号

江苏渔商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维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苏渔商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78号

王海: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亭湖区城中永发阀门五金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