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282民初16056号
宜兴市云鹏制罐有限公司、吴夕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市伟丽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兴市云鹏制罐有限公司、吴夕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周铁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3280号
钱雪珂:本院受理原告张蕴皋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13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706民初9765号
淮安恒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清与被告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小学、第三人淮安恒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706民初6161号
左春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博石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左春华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706民初6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91民初922号
钟桂香、朱宏富:本院受理肖莹与江苏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钟桂香、石金才、朱宏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1291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91民初1110号
陈慧真:本院受理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慧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91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2民初5286号
付先玉:本院受理原告蔡大军诉你名誉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02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4民初70号
沈成华:本院受理原告陈万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首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22)苏0812民初9238号
朱兆兵、徐飞:本院受理原告吴明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9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55号
南京旭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佐藤自动识别系统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你(2023)苏0104民初105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井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3号
薛晓鑫:本院受理原告蒋鸿昇与被告薛晓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3时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812号
张卫平:本院受理原告钱志强与被告张卫平、第三人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2时3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0593号
单俊男:本院受理吴俊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10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59号
葛毛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友杰与被告葛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29号
徐州易买得商贸有限公司、汤桂民、田富友、徐志平、高云: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永联百货站百货批发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9012号
南宁金碧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标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金碧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9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829号
叶明宇:本院对原告姚建东与被告叶明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8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