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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2日A09

日期: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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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102民初16437号

孙崇:本院受理原告纪广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3983号

胥宝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与被告胥宝华、江苏永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3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84号

贾继成:本院受理原告周进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7543号

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州泰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7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4号

李想: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居磊与被告李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66号

胡达明:本院受理原告黄寅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43号

嵇孝桂: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嘉泽李璐豪花卉园艺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15号

贺鹏:本院受理原告訾宁宁与被告贺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7号

张小峰:本院受理原告李克民与被告张小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32号

芮少培:本院受理原告郑祥帅与被告芮少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9439号

朱玲:本院受理原告徐玉斌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9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圾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