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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检察信访听证制度建设的思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2日A07

日期: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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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听证制度,逐步将公开听证嵌入包括信访在内的各类办案环节。但在实践中,检察信访听证在案件适用、程序规范、配套制度、效果巩固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进一步把握听证范围。《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总则中对检察听证案件类型作了概括,其中信访听证主要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践中,仅仅对该类案件开展听证,明显无法满足信访处置需要。控申部门应当按照“能听证、尽听证”原则,扩大信访听证覆盖面,自觉将听证适用到立案监督、阻碍律师诉权、国家赔偿等实体性案件以及重复信访积案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结合“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推动信访听证常态化。

严格规范听证程序。检察机关要依据信访案件特点,针对性做好听证方案,细化职能分工,强化各内设机构协调配合。具体而言,主办部门要与信访人积极沟通,做好事前审批、方案制定、人员邀请、召开主持、文书记录等工作;承办部门要紧抓信访症结,派员阐明审查过程、释法说理;办公室负责会场设置、后勤服务、录音录像等技术支持;法警大队负责维持会场纪律等。同时,要创新性、探索性开展简易听证、上门听证工作,灵活听证形式,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完善听证人员队伍建设。听证人员队伍包括检察人员以及听证员。一方面,要加强检察官队伍听证能力建设。通过上级检察院指导、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分析、业务实训等方式,充分发挥检察队伍专业能力,与信访人重建信任;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听证员队伍。通过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完善听证员库,开展聘任培训、考评管理,优化队伍配置,提高听证参与积极性。

提振信访听证效果。要善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线上听证平台,扩大听证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合理表达信访诉求。将“枫桥经验”贯穿信访听证始终,在聚焦矛盾问题的同时,关心信访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综合开展带案下访、司法救助、刑事和解等工作,推动“事心双解”。在信访矛盾实质化解的基础上,深入剖析、研判案例,通过撰写典型案例、调研宣传等方式,不断巩固提升听证效果,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