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少了 修复多了 长江美了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2日A01
日期:03-02
近日,记者在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滨江栈道附近采访南通检察机关参与长江大保护工作,只见江面开阔,五山簇拥,山水相依,水天相接,江豚逐浪,梅花绽放,游人如织,呈现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动画卷。南通市民陈女士感叹:“这风景令人心旷神怡,长江越来越美了!”
群众的感觉直观而准确,作为长江生态“晴雨表”的“微笑天使”江豚也频频现身。据了解,截至2022年底,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已连续5年保持Ⅱ类。江苏检察机关的两组数据也印证了长江大保护的成效:一组是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犯罪持续下降:2021年和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分别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74件614人和264件586人,同比分别下降46.3%、37.8%和3.6%、4.6%;起诉污染环境案件232件624人和179件414人,同比分别下降1.7%、12.2%和22.8%、33.7%。另一组是生态修复数据不断上升:2021年和2022年,督促治理水源地面积分别为265.5亩、287亩,同比上升10.4%;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分别为2868万元、8709万元,同比上升203.7%;治理恢复费用分别为585.6万元、843.3万元,同比上升44%。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入“十年禁渔”;同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省检察院把长江大保护列为党组重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以办理大要案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合力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服务美丽江苏建设。2021年至2022年,江苏刑事检察部门持续开展了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长江流域废水偷排直排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了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3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42件,提起公益诉讼509件。建湖县检察院在办理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的“3·07”长江非法采砂案中,通过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多名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515.75万元,并对两名有非法采矿前科劣迹的被告单独诉请承担一倍惩罚性赔偿14.82万元,获法院判决支持,这是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江苏首案。根据最高检部署,江苏检察机关成立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分组,沿江八市已摸排线索19条,立案10件,有力地推进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并为全国首部治理长江船舶污染地方立法提出了修改建议。(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