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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组织有偿实习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24日A03

日期: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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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法治时空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刘允枫

日前,常熟市法院审结一起涉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合同纠纷案件。合同一方为某人力资源公司,另一方为某职业技术学校。双方形式上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实质是某人力资源公司安排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到企业实习,并向某职业技术学校支付管理费用的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实习学生的数量、实习条件等问题发生纠纷,引发诉讼。

2022年修订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重申了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协商实习单位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的岗位,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标准,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本案中,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及协议履行情况来看,双方签订的协议名为借款协议,实为中介机构组织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中介机构和职业学校由此获利的协议。合同双方的约定明显违反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令禁止。这一合同行为,不仅破坏了职业学校的教学实践活动,也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造成企业劳动关系和安全生产的监管难题,亦难免会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法院审理后对涉案合同关系予以否定性评价,认定合同无效。

法官点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的原则,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念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