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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爱宠竟是“病猫”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22日A02

日期: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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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夏凡 周楷敏 记者 戴丽娟)近年来,宠物交易市场持续升温,通过网络方式购买宠物引发的纠纷随之增多。近日,盐城亭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爱宠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邱某与高某通过微信方式确定购买德文猫一只,高某通过微信向邱某发送购买合同,约定购猫款14000元,邱某先转账4000元作为购猫定金,该猫交付方式为高某通过顺风车送至邱某住所地,合同同时注明高某对猫落地后48小时内猫瘟、腹水等问题负责。收到猫后邱某将余款10000元转账给高某。收到猫的当日,邱某即发现猫有发抖的现象,遂与高某微信交流,并按照高某指导建议进行正常养护。3天之后,猫进一步出现拉稀、拒食等症状,又过2天,邱某将猫送至宠物医院按猫瘟治疗,猫医治无效死亡。治疗期间,邱某共支出医疗费3530元。其后,双方协商未果,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通过微信洽谈进行宠物猫买卖,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鉴于双方在买卖宠物猫时,虽约定了出现猫瘟及其时间的责任,但由于双方约定不明,结合出售和购买方对买卖后果的认知能力,对猫死亡及治疗费所形成的损失,综合考量,判决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