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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01日A09

日期: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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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1003民初310号

扬州市维扬区老兵洗涤服务中心:我院受理的原告肖习芳与被告扬州市维扬区老兵洗涤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新谊路与科技园路交叉口维扬经济开发区科技园2号楼)维扬经济开发区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04民初550号

杨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杨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4民初550号应诉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邹区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556号

田春丽:本院受理彭大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耦耕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314号

朱霞、孙守军:本院受理原告王业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9530号

王平:本院受理原告吴行红与被告王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9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5365号

孙建锋:本院受理原告陈锦艳与被告孙建锋、陈为廷、第三人李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9467号

高嘉璟: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卓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嘉璟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汊河镇华扬西路580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40号

连云港万锦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广浩诉被告蒋二龙、连云港万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05号

刘照军:本院受理原告刘照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3288号

黄宜军:本院受理原告石彩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132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89号

华萍:本院受理原告吴龙宝诉被告华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3)苏1091民初189号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268号

李新林:本院受理原告蔡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9907号

窦富豪:奉院受理原告熊彦飞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99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311号

王克伟、张培镇: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晶盛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克伟、张培镇典当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133号

尹美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尹美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132号

胡成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胡成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291号

上海久彩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宣城市宣州区金杉细木工板厂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9228号

郭雪勤、刘波、王勇、沈勇子、徐素琴、于晓明、罗敏、李冰: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星光居民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9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001号

董峰、姜玉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少华与你二人及张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0473号

南京天加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帆、花广昊:本院已经受理原告青岛虬迅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虬迅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天加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胥青、冯帆、葛雷、花广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苏0102民初10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538号

吉军: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亨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吉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廷)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003号

付琦: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46号

王鑫:本院受理原告史健与被告王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45号

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原告梅峻铭与被告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82民初1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41号

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原告华思璇与被告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82民初11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4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4004号

陈国强:本院受理原告张顺洪、高玲娣诉你及张会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二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12民初3350号

李芃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12民初33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61号

百色恒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普鸿建材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区江润机械设备租赁部: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润州区沈彦机械设备租赁部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0号

镇江禾聚商贸有限公司、郑州米恩斯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卓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劲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禾峰林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禾聚商贸有限公司、郑州米恩斯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卓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劲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065号

被告沈学云、沈隆龙:本院受理原告孙建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22号

江苏鑫辰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颜凤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苏1291民初643号

兴化市申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王乾、吴海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与被告兴化市申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王乾、吴海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91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行初3号

扬州宝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永华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被告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第三人扬州市靖泰淘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扬州宝泽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撤销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行政诉讼须知、答辩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4762号

于安明、张珮: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兴泰五金水电店与被告于安明、张珮、肖兰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47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5648号

江苏芳卿茂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宁区红姐食品经营部与被告江苏芳卿茂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564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89号

王红珊、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周继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8号

陈治霖:本院受理江苏励诚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083号

刘映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映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汊河镇华扬西路580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5755号

冯春硕、冯海兵、范红静:本院受理原告刘青与被告冯春硕、冯海兵、范红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6698号

左建梅:本院受理周海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6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羊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更正

2023年2月23日刊登在江苏法治报的原告为李善青的公告中,被告朱运国应为朱国林。特此更正。

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