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13民初1262号
无锡锡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名泽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诉无锡锡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15日(自答辩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8660号
朱斌:本院受理原告刘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099号
席侨:本院受理(2023)苏0322民初1099号原告昆山君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席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栖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36号
杨伟民、薛惠珠:本院受理原告赵伟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99号
薛培元:本院受理沈家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06号
夏浩:本院受理夏义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1133号
叶腾:本院受理原告王进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1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307号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1353号
叶腾:本院受理原告宁小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1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307号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6668号
袁庆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与袁庆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6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838号
江苏希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纯章与被告江苏希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珠江路10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163号
王平、阎平:本院受理原告冯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374号
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王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77号
徐州博思美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薄涛:本院受理薛传耀与徐州博思美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薄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651号
张翕婷:本院受理原告张诗雨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氾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6327号
江苏中食百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康丽红与你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6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450号
姜文:本院受理栾忠发诉姜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37号
陈定武: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与被告陈定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42号
缪祥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与被告缪祥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72号
陶桂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与被告陶桂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7016号
蔡先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与蔡先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7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47号
高权、新北区龙虎塘和金日用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高权、新北区龙虎塘和金日用百货店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6760号
王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67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羊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