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2民初15833号
王永昌: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5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03号
南京嘉泓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红益: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牧能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嘉泓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红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150号
武汉国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夏中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151号
北京华夏中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夏中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153号
华中腾达(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夏中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5号
南京三尚环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95号原告秦建宇与被告南京三尚环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934号
金寨恒鹏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众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之跃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两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37号
刘义金:本院受理原告王满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1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1921号
南京古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与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1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092号
邱前华:原告李明芬诉被告邱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7354号
吴雪刚:本院审理原告薛金涛诉被告刘松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吴雪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735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