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2民初16218号
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汪红萍、汪新贵:本院受理原告苏国生诉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汪红萍、汪新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区法检大厦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496号
南京给木样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从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给木样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1228号
南京食艺七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爱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崔丙清水果店与被告南京食艺七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爱国、杨翼之、季晓沛、胡幼霞、葛文君、周康明、扬爱琴、冯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12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0035号
陈谊辉: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普视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谊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003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0121号
潘程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樊风军、潘程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012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9965号
郭雯贤:本院受理原告陈亚君与被告郭雯贤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996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884号
上海塔卡啦厨卫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范俊峰诉被告孙慧骞与上海塔卡啦厨卫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即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88号
邵晓敏:本院已受理原告陈茜与被告邵晓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82民初1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47号
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原告孙紫欣与被告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82民初11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4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982号
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原告李昕妍与被告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82民初9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91民初1612号
王翠年:本院受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