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324民初7465号
邵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宁与被告邵国华、江苏泰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润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74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808号
深圳鑫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周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鑫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807号
深圳鑫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周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鑫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324号
深圳鑫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周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鑫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4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853号
王仙歌、许志朋、许凤梅:本院已受理原告房靖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4286号
泰州市茗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顾冬兰诉泰州市茗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979号
林元州:本院受理原告赵艳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89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001号
刘昊:本院受理原告姚兆安与被告刘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11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97号
李遥:本院受理原告徐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35号
常州趣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琪诉被告常州趣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91民初4028号
蔡忠诚:本院受理原告郝昌伟与被告蔡忠诚、朱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朱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原告提供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6418号
陈文强:本院受理李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6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韩晓月、高飞:本院受理原告吴晓红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首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高邮市人民法院
冯春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首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高邮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