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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24日A09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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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102民初18720号

南京淼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达京诉被告南京淼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卢立富、张启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593号

江苏端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104民初17593号原告王浩诉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四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59号

丁根旺: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精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20号

顾宇、上海悦舍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刘生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465号

张艳飞:本院受理原告蒋群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我院(南京市俞家巷2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58号

谭利君、蔡颖:本院受理原告陈明与你们(2023)苏0104民初758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4005号

于晓雨: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迅升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晓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4005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2374号

苏锋培:本院受理原告王丹丹与被告苏锋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2374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6855号

张国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