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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24日A09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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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302民初3404号

被告白涛、贾红莉、徐州市安意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02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2050号

王莉:本院受理原告颜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120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0116号

陈梦娴: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101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9929号

万善强:本院受理原告龚向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99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1002民初5226号

扬州市联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沧海知识产权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2民初522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9169号

常州市武进华源石油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礼河村民委员会金家村民小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91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75号

成都新宠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杜彬:本院受理原告佘婧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91民初717号

泰州市东方魅力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泰州市东方魅力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1291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5163号

孙树琴:本院受理原告史秋香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5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966号

杨春地:本院受理的彭衡江与被告杨春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281号

陈发兵:本院受理原告龚传龙与被告陈发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