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建工领域违法线索移送函获复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24日A06
日期:02-27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陆慧 辛春晓)新沂法院注重发挥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机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住建、自规等职能部门移送。近日,新沂市住建部门将前期移送的一条线索处理情况函告该院。
该院在审理原告曹某与被告某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该公司与曹某签订施工合同,将某项目抱杆基础工程的土建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曹某实际施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该公司与曹某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去年12月,该院向新沂市住建部门出具《线索移送函》并移送了相关证据材料。
新沂市住建部门核查后,确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关于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单位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鉴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已超过两年行政处罚时限,决定不再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处理,相关责任人对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深刻自我反省,提升守法意识。
目前,该院已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移送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线索4条,已收到处理情况报告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