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盱眙联合执行化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24日A06
日期:02-27
本报讯(通讯员 顾熠卿)申请执行人常熟某公司与祖某甲、祖某乙、薛某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首次执行,尚余63万余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因申请人发现祖某甲在盱眙县从事水产养殖,以此为线索向常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常熟法院立即恢复执行,执行干警于2月16日至线索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均以承包农户土地养殖螃蟹为业。后立即联系盱眙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在当地执行干警的协助下拘传祖某甲、祖某乙。两被执行人反映,因经营失败、负债累累,家庭又突生变故,导致未能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向四邻核实被执行人经营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方案。在盱眙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领导和执行干警的多方协调下,执行干警在当日成功办理异地拘留手续。在强大的司法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家属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4万元,并承诺会依靠养殖收入3年内还清余款。申请执行人同意上述方案,并在拘留所内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依申请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司法拘留措施。
从上午8时到晚上8时,两地法院执行干警连续奋战12小时终于顺利化解纠纷,实现了案件执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