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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24日A04

日期: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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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税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282民初6702号

蒋悦: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被告蒋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6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0282民初14098号

无锡大地房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无锡大地房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江苏如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大地房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无锡大地房产管理有限公司、宜兴王子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282民初14098号,已经审理终结。深圳市万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宜兴王子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6125号

开玉龙:本院已受理原告朱季芳与被告开玉龙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2民初4715号

郭乃富、郭乃珍、郭乃秀、郭乃兰、郭乃芳、郭乃芹、郭乃霞:本院已受理原告郭乃强与被告郭乃富、郭乃珍、郭乃秀、郭乃兰、郭乃芳、郭乃芹、郭乃霞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23民初47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6846号

吴善标:本院受理原告胡锡龙与被告吴善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6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02民初6573号

戴文艳:本院受理原告韦志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2民初6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12号

潘恒兵:本院受理原告吉祝巧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706民初9189号

刘霞:本院受理原告单敏与被告刘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06民初9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66元,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96号

陈艳、戴玉香、吴时明、朱文生、包德才:本院受理原告韩国进与被告陈艳、戴玉香、吴时明、朱文生及第三人包德才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5264号

袁树奎: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袁树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15号

蔡健:本院受理原告夏艳燕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3221号

杨晓:本院受理原告韩伟诉被告杨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5664号

杭州米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睢宁县嘉信商务信息咨询商务服务部诉你广告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5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69号

朱禹、郁新颖、王贺、上海银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仝棋中、徐州新小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宏达海洋动物表演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5994号

管帮坤: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5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191民初3151号

仇军锋: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新区丁卯万顺保温材料总汇与被告仇军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91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78号

王震:本院受理原告马茂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5号

郭信巧、冯必军:本院受理原告杨鹏与被告郭信巧、冯必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1191民初1566号

孙中飞、镇江诚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国与被告孙中飞、镇江诚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91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4646号

徐州中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闫海诉被告王明月、徐州中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君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22)苏0324民初46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明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1号

余凤:本院受理原告余凤与被告郑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59号

蔡维凯:本院受理原告吉咸斌与被告蔡维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0887号

汤永玉:本院受理原告陶文玉与被告汤永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10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公道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81号

吴尚:本院受理陶思美、吴俊羲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043号

胡德春:本院受理杨玉光诉胡德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63号

杭民科: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杭民科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4502号

仇春国、朱亚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本院受理江苏明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诉仇春国、朱亚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2民初5095号

广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西亚军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双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你与扬州恒大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2民初509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9987号

陆玉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行与被告陆玉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9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428号

朱鹏: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与被告朱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83号

郝章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郝章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551号

江义保: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安与被告江义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集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222号

吴成龙: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霞与吴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6057号

董学梅: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6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14号

刘飞、王文霞: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安俊与被告刘飞、王文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前保全裁定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56号

被告蒋玉宏、第三人扬州首华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首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57号

被告蒋玉宏、第三人扬州恒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恒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58号

被告蒋玉宏、第三人扬州华丰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华丰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60号

被告蒋玉宏、第三人扬州凯盛隆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凯盛隆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62号

被告蒋玉宏、第三人扬州瑞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瑞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64号

被告蒋玉宏、第三人扬州金利华置业有限公司: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金利华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65号

被告蒋玉宏、第三人扬州华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华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66号

被告蒋玉宏、第三人江苏成宏信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江苏成宏信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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