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202民初191号
陈小可:本院受理原告张冬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3民初400号
洪泽县高良涧镇山野烧烤店、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洪泽县高良涧镇学洪啤酒批发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的上午10: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三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5487号
蔡茗:本院受理原告周乃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5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82号
南京结界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史欣怡与被告南京结界科技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235号
南京昱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就(2022)苏1111民初323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88号
魏良桂:本院受理原告李洪超与被告魏良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11号
潘恒兵: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生、吉祝巧诉被告潘恒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7号
刘爱军:本院受理原告曹军诉被告刘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5号
唐扣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唐扣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平昌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8656号
张姗姗: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英与被告张姗姗、徐芳、王大冬、李乐芳、吴团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8654号
王宜光、陈艳、郝敬涛: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英与被告王宜光、陈艳、郝敬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8655号
马涛: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英与被告马涛、朱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75号
顾文斌、厦门汇贷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北区春江豪杰汽车俱乐部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达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16号
卞中青:本院受理原告郑洪磊诉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渔沟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30号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建波诉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蒋湾股份经济合作社、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蒋湾村经济合作社、第三人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053号
李玉珍、姜帅、姜飞: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魏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54号
王霞: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王霞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84号
邹永乐:本院受理高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1081民初4589号
严天云: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严天云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81民初4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特2号
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罗会清申请宣告罗向超失踪一案。申请人罗会清申请称:下落不明人罗向超系申请人的儿子,2020年12月罗向超在魏集镇浦堂社区走失。截止目前为止,通过各种途径均未查到罗向超相关信息,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现依法申请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罗向超失踪。下落不明人罗向超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罗向超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罗向超情况,向本院报告。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695号
黄春明、丁爱华:本院受理原告高凤兰与被告黄春明、丁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8803号
孙春明、张煜鹏:本院受理原告王二伟与被告孙春明、张煜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8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24民初5936号
被告江苏动感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利、李忠诚、许添福与被告福建省得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动感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24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5080号
李荣秀:本院受理卞长庆诉李荣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436号
陈平:本院受理高碧波诉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13号
刘乾坤:本院受理原告郑文红与你和胥亚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