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基因融入“人人事事案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23日A02
日期:02-24
(上紧接1版)剩余修复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案件由此执结。在执行阶段运用“技改抵偿”方式兼顾执行效果与企业生存,这在江苏省尚属首例。
“信用之治”破解发展瓶颈
2022年开始,“信用之治”在锡山法院全面铺开。3月,锡山法院在东港镇设立全省首个“信用修复辅导工作站”,东港法庭“助企服务站”同时挂牌。这种综合发挥执行局在信用治理上专业优势以及人民法庭基层治理“排头兵”职能优势的模式很快取得成效,并推广至全院适用。
为了让信用治理效果更明显,在锡山区信用办前期完成的《摸底表》基础上,锡山法院“自我加压”,对每家失信企业完成一次线下执行:至属地村委、街道等基层组织进行调查,拍摄一段现场视频,完成一份调查笔录。
排查以来,锡山法院已经完成了768家失信企业的修复和退出,其中28家涉省外法院纳失的锡山企业主动履行,顺利被删除失信记录,成功“脱黑”。
在对执行失信惩戒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之外,锡山法院还将“信用之治”的视野放到更广层面,与锡山区税务部门联合开展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修复,助推企业重回市场赛道。在共同签订的《实施办法》中,双方明确辖区破产企业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的,或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但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凭借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文书,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纳税信用等级修复、解除涉税惩戒措施等申请。此外,在纳税信用修复成功后,破产重整、和解企业可凭借新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向金融机构申领信用贷款,企业重回赛道的资金难题得以一并解决。
“创新之治”激活发展活力
早在2020年6月3日,锡山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成为无锡市唯一一家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基层法院。经过一年多试点,锡山法院探索出衡平“救济诚实而又不幸的人”和“预防逃债”两大功能的“个人破产”锡山路径。2022年,锡山法院“审执结合‘类个人破产’衡平机制”被省法院评为创新机制。
债务人徐某因妻子投资经营失败被生效判决认定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22年5月,徐某向锡山法院提出了个人债务清理申请。经审查,锡山法院裁定受理了他的申请。
债权申报期间,共有5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60余万元。在锡山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各债权人在豁免债务金额与清偿期限上产生了较大争议。对此法官引入先对适用规则进行表决,再依据规则表决具体事项的“双重表决”机制,为最后表决做好程序准备。最终,案件债权人一致通过偿债方案,徐某32.5%的债务得到了豁免,清偿率67.5%,“意思自治”与“利益衡平”的审判理念得到充分体现。
通过一个个成功个案的积累,锡山法院进一步解决了个人破产试点工作在社会接受度差、认知偏差、无章可循等方面的问题。截至今年1月,锡山法院共审结“个人破产”申请案件21件,其中达成履行方案的5件案件涉及债务金额1400余万元,清偿516.58万元,豁免债务逾800万元。